條款及細則

公司責任及條款解釋權

  1. 無論是部分付款或全額付款,一經支付,即視為旅客已經完全了解並同意本公司條款及細則的所有內容及其他相關服務政策。
  2. 旅客在確認參加本公司 (Denada Limited 無待有限公司,業務名稱:TravPholer 無待壯遊) 的旅行團之前,已詳細閱讀相關條款及細則。
  3. 本公司為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 持牌旅行社,牌照編號:354520。
  4. 若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及細則被裁定為不可執行或無效,其餘條款及細則仍然有效且可執行。
  5. 本公司保留對條款及細則的最終解釋權。
  6.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增補或刪減旅行團條款及細則的權利,無需另行通知。
  7. 本公司所有收費均不設退改安排

報名手續及付款方式

  1. 本公司所有收費均不設退改安排
  2. 旅客需於出發日前提前至少 30 天全額支付旅行團費用。如旅客未能按時支付團費餘款,包括但不限於團費、機票、改發機票及房間升級等費用,本公司有權視該旅客為退出旅行團,並不予退還相關訂金。
  3. 鑑於外幣匯率波動、燃油價格上漲、稅項調整、機票價格變動或其他不可預見情況導致的成本上升,本公司保留在出發前調整收費的權利。
  4. 本公司接受的付款方式包括支票、八達通、銀行入數、轉數快 (FPS)、信用卡、支付寶 Alipay、微信支付 WeChat Pay、PayMe 繳交款項。
  5. 如選用支票付款,須不少於出發前 40 天支付,恕不接受期票,支票抬頭請寫 Denada Limited / 無待有限公司。
  6. 所有繳交費用,均以銀行確認過數後,方可作實。
  7. 凡使用銀行入數、網上繳款或透過電話查詢及報名中心付款,收據將於付款後兩個工作天電郵給旅客,分行不設取回收據安排。
  8. 信用卡付款只接受 Visa Card、Mastercard 及 美國運通 American Express 信用卡。
  9. 所有信用卡皆以港幣結算,若旅客以非港幣結算的信用卡付款,旅客須自行承擔銀行匯率之差異,詳情請向發卡銀行查詢。
  10. 交易完成後,不論卡主為出發者或僅代他人購買本公司產品,卡主均同意不向發卡銀行申請退款,除非適用於法律另有規定。
  11. 本公司不接受未滿 18 歲之人士在未有成人陪同的情況下參加本公司的旅行團。
  12. 本公司保留拒絕接受報名的權利,例如對於可能對其他旅客造成負面體驗、增加旅程風險或對本公司及 / 或華人旅客形象造成不良影響的旅客。此決定將參考旅客的健康狀況、以往參與旅行團的表現等因素。

團費內容

本公司所舉辦的旅行團之「團費」一般包括以下項目:

  1. 住宿:以兩人共用一房為原則。如報名時人數為單數且無法與其他團友共用雙人房,本公司有權收取單人房附加費;
  2. 膳食:每日提供三餐及瓶裝飲用水;
  3. 交通工具:旅程期間的專車接送及內陸航班 (如有);
  4. 目的地簽證服務 (一般僅限香港特區護照);
  5. 專業當地導遊 (英語);
  6. 景點門票;
  7. 行程中指明的活動費用;
  8. 香港旅遊業監管局印花;
  9. 行程中的保安安排 (如有需要);
  10. 行程中的批文安排 (如有需要)。

除非另有協議,團費不包括以下項目:

  1. 往返香港或居住地至旅行團目的地的機票或交通費用;
  2. 旅遊保險;
  3. 領隊服務;
  4. 對於不足12位付費旅客的旅行團,如旅客要求加入領隊,將會涉及額外報價費用;
  5. 任何私人性質的開支;
  6. 所有未明確列出的服務或產品。

臨時取消及退款政策

  1. 本公司所有收費均不設退改安排
  2. 旅行團可能因「不可抗力因素」而被取消。「不可抗力因素」包括:戰爭、政治動盪、恐怖襲擊、自然災害、疫情、惡劣天氣、交通工具技術故障、運輸機構臨時更改班次或時間表、罷工、工業行動、旅遊目的地政府或世界衛生組織發出旅遊警告、香港特區政府發出紅色或黑色外遊警示,以及其他業界無法控制的對旅客出遊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是否出團的權利。
  3. 若行程單上所列之景點或餐廳因特殊情況 (例如關閉、休息、節日或額滿) 而無法前往,本公司將會作出特殊安排以替代未能前往之景點或餐廳。如在出發前得知相關事件,本公司將儘快個別通知旅客,旅客不得以此為由要求退團 / 部分退款 / 要求補償 / 全額退款。
  4. 對於已作出出發保證的旅行團,如本公司最終因非不可抗力因素而取消出發,本公司將於發出取消通知後的七個工作日內退還或安排退還旅客所繳付的款項,並賠償團費的 15% (以港幣 1,500 元為上限)。
  5. 旅行團名額將依先到先得的原則進行分配。

旅遊證件及簽證須知

  1. 旅遊證件的有效期必須超過六個月 (以旅程結束日期為準),中國內地團參加者的回鄉證有效期則以回程出境日期為準。如需代辦簽證,旅客必須在報名表上指定的日期內提交旅遊證件、照片及所需文件,逾期責任自負。
  2. 若因簽證問題導致無法成行,或因特殊情況無法如期出發或需改往其他地點,而相關證件已由本公司提交至領事館辦理,則簽證費及手續費恕不退還。

責任細則

  1. 若旅客因任何原因未能如期趕上預先安排的交通或住宿,所產生的任何直接或間接費用或損失,均需由旅客自行承擔。
  2. 若旅客在行程期間自行離團、放棄行程、缺席集合或失聯,將被視為自行離團,相關的剩餘費用將不予退還,離團後的責任由旅客自行承擔,所有後果與本公司及其委託機構無關。
  3. 在特殊情況下,本公司保留在旅程開始前或行程期間取消或更換任何旅遊項目,以及縮短、延長或更改行程的權利。在此情況下,本公司將儘快個別通知旅客,相關費用將根據情況進行調整,旅客不得因此提出異議或退出。特殊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航班變更、安全風險、當地服務限制或旅遊建議、公司內部對行程可控性的評估等。
  4. 本公司可能會在香港或海外安排其他機構 (「第三方服務提供者」) 提供交通工具 (如飛機、火車、旅遊巴等)、住宿、膳食或娛樂觀光項目等服務。在此情況下,若旅客遇到交通延誤、行李遺失、意外傷亡或財物損失等情況,應直接向擁有、管理或操作該等服務的第三方服務提供者進行交涉或索賠,而該等第三方服務提供者均依其各自的條款對客戶負責。本公司對上述損失或傷亡概不負責。
  5. 鑒於本公司的旅行團可能涵蓋處於戰爭狀態或存在動盪風險的國家,旅客在參加前需自行謹慎評估。無論出於何種原因,若旅客選擇自行退團,均不設退改安排。旅客自願選擇本公司的服務並委託本公司為其安排旅程,並將自行承擔在旅途中及安排中所發生的所有意外及 / 或事故的全部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戰爭、政治動盪、恐怖襲擊、自然災害、疫情、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情況。
  6. 旅客同意免除本公司因安排錯失或本公司委託之人員錯失所造成的任何損失的責任。
  7. 本公司不會對任何「不可抗力事件」負責,亦不會就相關情況或事故安排退款或賠償。「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疫情變化、出入境政策變化、政府政策變化、簽證批核情況、治安問題、當地軍方檢查站通行批准、國際安全環境變化、交通意外、安全事故、武裝衝突、航空公司或航班安排等。
  8. 您同意免除本公司及其商業合作夥伴、子公司、承包商、附屬公司、受讓人及其各自的董事、高級職員、股東及員工,對於因本公司及 / 或相關各方的行為或不作為所引起或相關的責任及賠償,或因任何交通取消或延誤、盜竊、意外、死亡、個人傷害、自然災害、疾病、危機、政治動盪、戰爭、恐怖襲擊等情況所導致您自身或財物的損失,以及因精神創傷等引起的損失和損害,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9. 行程中的各項活動及自費項目均依據旅行團的整體需求進行設計與安排。旅客在參與行程中的安排或自費活動時,必須遵循服務人員的指導與安排。旅客在參加各項活動之前,應自行評估自身的年齡、體格、健康狀況,以及當時的天氣環境、活動內容及當地設施等潛在風險因素,自行決定是否參加,並在必要時向醫生或專業人士尋求建議。旅客必須對自身的健康與安全承擔全部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可預見或不可預見的身體不適、疾病、損失或傷亡事故,無法因此向本公司及其代理追究任何法律責任或要求額外賠償。
  10. 本公司在行程規劃上將盡可能避免高風險地區,旅客亦已知悉本公司部分路線涉及處於戰爭狀態或有動盪風險的國家,並已自行評估風險並決定參與行程,同意承擔旅程中一切意外或事故的所有後果。
  11. 本公司所有收費均不設退改安排

旅遊業賠償基金保障

  1. 根據香港旅遊業監管局的指示,本公司將對已收取的每筆旅行團費用向旅監局繳納 0.15% 的徵費,並將徵費印花列於旅行團收據上,以保障旅客享有旅遊業賠償基金的保障。
  2. 『旅遊業賠償基金』旨在為因旅行社破產或挾款潛逃而未能隨團出行的旅客提供特惠補償,最高可申請團費的九成。
  3. 『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旨在為在參加旅行團外出期間因意外事故導致傷亡的旅客提供經濟援助。

旅客須知

  1. 本公司建議旅客攜帶適量的外匯現金,以便於在行程期間使用。
  2. 旅客應尊重當地文化,穿著得體,舉止合宜,遵守當地法律,並遵循導遊及本公司代表的安排。
  3. 由於宗教、政治或其他原因,本公司部分旅行團的目的地對旅客的行為舉止有非常嚴格的要求。如旅客未能及時配合,為確保人員安全及有效管理,若您持續忽視、未能及時及 / 或拒絕遵守指引及指示 (包括但不限於服飾、禮儀、舉止、飲食、法律等),本公司及 / 或本公司所委託的代表有權提前終止您的行程,且不予退款。若行程提前終止,相關旅客需自行承擔提早回程所涉及的所有費用,且本公司及 / 或其商業合作夥伴、承辦商及 / 或第三方服務提供者有權就上述行為所引致的損失、損壞及 / 或所產生的費用 / 支出向您追討賠償。
  4. 旅客需理解航空公司可能會取消及 / 或更改航班,導致旅客需要重新安排部分或全部機票及 / 或行程。相關開支應全額由旅客承擔,旅客亦應盡早購買旅遊保險以保障風險。
  5. 如需提供緊急聯絡人,旅客需於出發前不少於一星期通知本公司以作紀錄。
  6. 如有特殊飲食要求,旅客需提前不少於一個月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將盡量安排,但不保證當地的安排能完全符合要求。旅客有責任照顧自己的個人特殊需要。
  7. 本公司未能為旅客提供旅遊保險。旅客需自行購買保額不少於100萬元港幣的旅行及相關保險,並確保該保險涵蓋整個旅程。如需了解適合的旅遊保險,請諮詢持牌保險代表。
  8. 若因您的行為或不作為、違反法律及規定或疏忽所導致的任何損失、傷亡、損壞、責任、索償、缺失、法律行動、判決、利息、裁決、刑罰、罰款及任何形式的費用和支出,您應對本公司及所有相關方進行辯護、賠償並使其免受損害。
  9. 本公司將於出發前不少於兩週舉辦出發前準備介紹會議(「茶會」),該會議可於線上或線下進行。如旅客無法出席,請另行聯絡本公司以了解出發安排。
  10. 如有任何最新消息,本公司的職員將通過 WhatsApp 與您聯繫;所有安排以本公司最新公告為準。

投訴政策

  1. 如有任何投訴或意見,請於旅行團結束日翌日起計 30 日內,通過電子郵件聯繫 complaint@travpholer.com。旅客應盡量提供相關證據,以便本公司進行後續處理。
  2. 所有投訴必須以旅客的真實姓名提出,匿名投訴將不予受理。
  3. 本公司將於收到投訴電子郵件之日起 7 天內確認收悉,並於 30 天內向旅客通報本公司對該投訴的後續處理措施。

個人資料私隱政策

  1. 本公司的個人資料 (私隱) 政策聲明已詳載於本公司網站 (https://travpholer.com/privacy/)。
  2. 根據本公司的政策,我們承諾遵循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第486章 (個人資料 (私隱)條例) 之規定,保障旅客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的私隱。
  3. 本公司所收集的旅客個人資料將以保密方式處理,並僅用於提供相關旅遊服務。在此過程中,本公司可能需要將旅客的資料轉交給相關的旅遊經營商、航空公司、簽證機構或其他相關機構,以便安排及完成有關的旅遊服務。如遇緊急情況,本公司亦可能需要將旅客的資料轉交給旅客預先或即時提供的聯絡人。除非獲得旅客的同意,否則本公司不會向其他機構或個人提供旅客的個人資料 (法律要求者除外)。
  4. 本公司計劃將旅客的個人資料用於市場推廣、促銷、服務或產品等用途;未經旅客同意,我們不得使用該等資料。如旅客反對將其資料用於上述用途,請通過電子郵件聯絡我們:marketing@travpholer.com
  5. 旅客可通過通過電子郵件聯繫 marketing@travpholer.com 查閱及更改其個人資料。

適用法律及司法管轄權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的管轄,並應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進行詮釋。所有因本條款及細則所引起或與之相關的爭議,均應提交至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專屬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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